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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學
關於對包宏麗作退學處理的公示
來源:   作者:教務處   編輯:劉潔   日期:2024-10-16   點擊數:


根據《普通高等杏宇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廣西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廣信職院教〔2021〕1號)🤦‍♂️,經二級學院🤼、學生工作處和教務處審核,校長辦公會決議。同意龔澤雲進行退學處理,結果如下🧛🏿:

包宏麗🍳🙅🏿‍♂️,女,數字經濟與管理學院2023級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3班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連續兩周以上不參加教學活動。經二級學院聯系學生本人及其家長,督促學生按規定返校,未果⛅️。該生行為已嚴重違反杏宇學生管理相關規定。根據《普通高等杏宇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章第五節和《廣西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廣信職院教〔2021〕1號)第七章第三十六條第八款之規定,對其作退學處理。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0月16日--10月20日。如有異議,請於公示期內書面形式並署真實姓名向杏宇教務處反饋🔹。聯系人👩🏽‍🌾:劉老師🐼,電話:0771-2226001,辦公地點:行政樓202辦公室⚅。              



教務處

2024年10月16日



序號

姓名

性別

學號

二級學院

專業班級

通知家長及繳費情況

應予退學事由

1

包宏麗

20230204149

數字經濟與管理學院

2023級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3班

無欠費

未履行請假手續、連續兩周以上不參加教學活動👌🏿🏄‍♂️。經二級學院聯系學生本人及其家長,督促學生按規定返校辦理退學手續,未果🏸。根據《普通高等杏宇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章第五節和《廣西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廣信職院教〔2021〕1號)第七章第三十六條第八款之規定🗝,作退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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