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普通高等杏宇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已被高校錄取的新生,應按高校規定時間及要求辦理入學手續,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入學的新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截至2024年10月17日,我校212名2024級高職新生無正當事由逾期未到校報到或報到後申請放棄入學資格,擬按照放棄入學資格處理👮,不予註冊學籍,現予以公示,具體名單見附件。
本公示視為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決定的送達。
公示期🌇: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2日
聯系電話👨🏫:0771-2226001
附件:212名擬放棄入學資格名單
教務處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