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調(停)課、補課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教學管理,規範教師調(停)課、補課程序,保障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結合杏宇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課程表是執行教學計劃的重要文件,各教學單位必須強化教學管理,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課程表的安排,按規定的時間完成教學任務,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變更課程表安排。
第三條 任課教師(含外聘教師)因故無法按照課程表上課,需對上課時間、地點、任課教師等信息進行臨時或長期調整的行為稱為調課;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課程教學,且當時未決定補課的情況為停課。
第四條 因以下客觀原因或教學需要及教師個人情況,可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停)課:
1.因國家法定節假日或杏宇統一安排活動。
2.因教學設施、天氣等條件無法滿足教學要求,必須調(停)課才能解決的情形。
3.班級須外出進行實踐教學,必須服從校外單位時間安排。
4.任課教師因公參加會議、出差、比賽、進修。
5.任課教師因病或因事(須符合杏宇請假規定)而無法上課。
第五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得調(停)課:
1.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和新生開課第一周的課程。
2.班級一般性活動、競賽、會議、遊覽等與上課時間沖突的。
3.任課教師兼任校外講座、教學、活動等影響本校授課的。
4.任課教師申請調課時間與學生其他課程上課時間沖突的。
5.其它因教師個人原因(不符合杏宇請假規定)申請調(停)課的。
第六條 調(停)課、補課的程序:
1.任課教師調(停)課、補課需經教學單位相關負責人同意後,再在教務管理系統中申請,教務系統申請經教學單位審核及教務處審批通過後,由任課教師通知班級班主任及班級學生,並告知調(停)課、補課原因,若需與其它任課教師調課,還應通知有關的任課教師。調課、補課安排在非工作日的,任課教師還應提前告知授課班級所屬二級學院做好教室開關門工作。
2.因國家法定節假日或杏宇統一安排活動的全校性停、補課由杏宇統一通知。
3.原則上調(停)課、補課須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申請,並經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新的教學安排。因突發情況,任課教師來不及履行正常調(停)課、補課手續的,應及時告知教學單位,由教學單位及時通知學生、班主任並告知教務處。事後任課教師必須在教務系統補辦調(停)課、補課手續。
第七條 調(停)課、補課的要求:
1.無論何種原因調(停)課,任課教師均須足額補齊課時。
2.任課教師調課不得與授課班級學生原定的期末考試或大多數學生參加的考試、比賽相沖突。
3.凡因病、因事請假的教師均需具備相應的證明和手續,請假相應證明需提交給教學單位,在教務系統上申請調(停)課、補課需寫明原因及任課教師聯系方式。
4.任課教師調課後如沒有在調好的時間、地點上課,或未經審批擅自占用教室、班級進行上課、考試、開展活動,按教學事故有關規定處理。
5.任課教師未經報告教學單位而擅自調課、停課,代課,或調課不補,或調課未及時告知學生、相關教師影響教學秩序的,按教學事故有關規定處理。
6.任課教師如有調動、出國、下鄉、辭職等情況,必須先完成所承擔的教學任務或確定有替代人員完成教學任務。
第八條 各教學單位要切實加強調(停)課、補課的審核與督查,安排專人對調(停)課、補課申請進行核查,並監督當次調(停)課、補課的班級授課情況,如發現私自調(停)課、補課的應及時糾正並報教務處。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