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杏宇平台、開放教育學院:
為了做好2023年秋季學期開放教育學生轉學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轉學條件
1、轉入學習中心開設相同專業且能夠提供教學服務;
2、學生須入學註冊滿一學期,足額繳納已發生相關費用,且未予取消學籍、開除學籍或在留校察看處分期間;
3、學生本人向學籍所在學習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轉學審批表》;
4、學生轉學後學籍有效期仍從入學註冊起計算;
5、學生轉學前已獲得的符合所修習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和學分替換要求的國家杏宇平台和省級開大考試課程綜合成績及學分仍有效,並按實際成績和學分記載。綜合成績不合格的課程,轉學後不需要重新進行課程註冊,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績、終結性考試成績按實際成績記載;
6、學生申請轉學的同時可以申請轉專業,但必須滿足同時符合轉學和轉專業的要求。
二、不合符轉學的條件
1、學生申請轉入的學習中心未開設相同專業,或者開設相同專業,因教學進程不相近而不能提供教學服務;
2、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學生;
3、未足額繳納已發生相關費用。
三、工作流程
1、學生向轉入學習中心確認其具有接收條件;
2、學生向轉出學習中心提交轉學申請及相關材料;
3、轉出學習中心審核學生是否符合轉學條件,確認學生轉入學習中心是否具備接收條件;
4、達到轉學條件的,轉出學習中心將學生相關材料郵寄至轉入學習中心,同時上報省級開大備案;
5、轉入學習中心在收到轉出學習中心郵寄的該學生相關轉學材料後,2個工作日進行審核,並上報省級開大。
6、轉入學習中心在收到轉入省級開大的反饋信息後,通知學生進行學籍註冊。
四、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時間
(1)學生本人在9月8日前向學籍所在教學點提出申請;
(2)轉出學習中心在受理學生轉學申請2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及相關材料的審批和郵寄;轉入學習中心接收學生提交的轉學材料,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及相關材料上報。
2、申報材料
(1)學生提交轉學書面申請(附身份證復印件),《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轉學審批表》(省際轉學5份,省內轉學3份)給轉出學習中心;
(2)轉出學習中心審核完畢後,對學生提交的《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轉學審批表》簽字並加蓋學籍管理科上級部門公章,將《國家開放大學學轉學審批表》(省際轉學5份,省內轉學3份)和《國家開放大學報名登記表》(1份,或學籍證明)郵寄到轉入學習中心;
(3)轉入學習中心收到材料,審核完畢後,將《國家開放大學學生轉學審批表》(省際轉學5份,省內轉學3份)和《國家開放大學報名登記表》(1份,或學籍證明)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上報到省級開大;
五、註意事項
1、學生申請的學習中心開設相同專業且能夠提供教學服務學生不能轉入入學前的年級,若學習中心不具備相同專業,可以在轉學同時轉專業。
2、紙質表格加蓋單位公章並郵寄至總校學籍科,將電子表格上傳郵箱1601027641@qq.com,跨省轉學填寫審批表。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17日。
廣西開放大學教務處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