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
根據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於開展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自查自糾工作的緊急通知》(教助中心〔2023〕41號)和《自治區教育廳關於開展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桂教資助〔2023〕21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管理工作,確保評定公平公正,現就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糾工作內容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是否嚴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等八部門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教規範〔2023〕16號)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1.組織機構:院(系)是否成立以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為組長🐊,班主任、輔導員代表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認定工作組;年級(專業或班級)是否成立認定評議小組,評議小組成員中是否包含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
2.認定原則:是否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是否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是否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是否存在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的現象🛝;是否堅持積極引導與自願申請相結合。
3.工作程序:是否綜合采用家訪、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開展年級(專業或班級)民主評議時,評議小組成員是否均在場;認定結果是否在適當範圍內,是否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是否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製;是否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
(二)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
1.是否嚴格按照《財政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教〔2021〕72號)和《自治區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鄉村振興教育幫扶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資助(2022)21號)做好特殊困難群體資助工作🚴🏻。
2.是否對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難群體重點予以保障💂🏼,結合實際給予較高檔次(標準)資助;是否對防止返貧動態監測中“邊緣易致貧戶”“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家庭的學生予以關註✨,及時納入資助保障範圍;是否存在老師、班幹部操控評定結果、截留資助資金的現象🧑🔬;是否存在評定流於形式、輪流坐莊的現象。
(三)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工作
1.是否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財規〔2022)9號)做好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工作🌡。
2.是否按學期或按月足額發放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是否按學期或按月足額向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發放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二👨🏽🎓🤍、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意識,高度重視自查自糾工作。請各二級學院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評定💆🏽♀️✌️,結合《關於開展杏宇2023-2024學年秋季學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開展自查自糾🤸,舉一反三,找出真正存在的問題並加以解決。
(二)加強教育引導👩🏿🦳,深入開展資助育人工作。請各二級學院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教育引導💟,開展有溫度的資助育人工作,重視網絡輿情,完善工作方式🌐,妥善化解矛盾。要針對學生的個性差異👋🏿,為學生量身定製育人計劃🧙🏼♀️,幫助他們順利融入校園、融入社會、成長成才。要引導學生勤儉節約✡︎,量入為出,樹立理性消費的觀念,不盲目攀比🧑🎓,不貪圖享樂🧑🦯➡️,不追求奢侈消費。
(三)加強對受助學生家庭的政策宣傳👳🏽。請二級學院於11月30日前以短信、微信等各種方式100%告知學生和家長2023-2024學年享受國家助學金等級和發放金額。按照上級文件規定,一等國家助學金4300元/人/年🖨👩👩👧,二等助學金3300元/人/年,三等助學金2300元/人/年,分秋季期和春季期兩次發放,秋季學期發放相應等級金額的一半☔️🫸。
(四)按時報送總結,系統梳理自查自糾情況。各二級學院要根據自查自糾情況形成工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糾工作整體情況、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方面,並於11月24日前經學院主要領導簽字並蓋章後上交紙質版到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同時上交電子版。
聯系人及電話🛂🚴🏻♂️:高老師,0771-2206012👧。
廣西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2023年11月23日